[21]而依申请公开行政处罚决定由于需要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公开,且公开的对象限于信息公开申请人本身,并未导致信息的公开传播,也就无法实现对声誉产生实际贬损的社会制裁,所以不属于本文意义上的声誉制裁。
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均通过指代作为整体的政治性生活和价值共同体,巩固和强化象征性意涵。为了强化这一纽带,国家荣誉制度的构建不能依靠一种单向度的意志灌输,而需要注重对个体能动性的激发,诚信、友善则是个体发挥能动性,真诚参与共同体生活的基本要求,个体的这种禀赋提高了实现文明、和谐的共同体生活的可能性。
这一价值序列以人民主权正当性叙事为前提,蕴涵于宪法的象征性意涵条款和宣示性条款之中。40王理万:《国家荣誉制度及其宪法建构》,载《现代法学》2015年第4期。日本的荣誉制度则面向日本全社会,覆盖各个阶层和各行各业,无论是国家或政府各级部门首脑,还是士农工商文体艺术界人士,都有获得荣誉的机会。36《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表明:军队设立八一勋章,授予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建立卓越功勋的军队人员。日本宪法第一章对天皇进行规定,其中第一条明确规定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整体的象征,其地位来源于拥有主权的全体日本国民的意志,这表明天皇的主要任务在于成为人民总体的体现,整合人民总体,30同时通过赋予天皇授予荣誉称号与举行仪式的权责,将其与日本荣誉制度关联起来。
其合法性源自宪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最后,从功能整合来看,各国荣誉制度的整合实践都十分依赖此种方式。尤其是2020年以来,部分是为了平衡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流通利用之间的关系,以密码技术为重要支撑的隐私计算技术方兴未艾,并在数字经济中得到应用。
[35]由此,在21世纪初,中国初步形成了以《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为核心的商用密码治理体系。需要说明的是,此类函数算法也并非完全无懈可击,而只是要保证试图窃取信息的一方难以在短时间内暴力破解,也即算法上不可行(computationally infeasible)。[5]日常生活中人们上网或者登录电子设备所使用的各种密码,在严格意义上只是口令。后者则包括利用加密系统漏洞予以破解、在设备使用时获取明文数据和获取数据在运营商上的备份。
对社会生活而言,加密技术在互联网时代就变得前所未有的重要和关键。[66]具体而言,此种开发后门的法律义务设定,如果加密系统中不设置执法部门可以获得明文的技术机制,该加密系统不得推广使用。
[26] 另一方面,在美国,密码产品和技术的出口历来受到法律规制。如若商业组织违反此条款,则需承担最高10万加元的惩罚。如若加强原始数据在传输和存储中的隐私保护,甚至保证大型公共系统不受攻击,加密技术的运用必不可少。[6]此种算法即为《密码法》中所说的密码之典型例证。
这虽然有利于政府打击犯罪,但不利于维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将会产生个人网络安全的黑洞。长期以来,密码一直是军事国防和外交情报领域的专用技术,几乎没有民用和商用的空间。特别是在云计算环境下,用户数据保存在云端,而保存在云端的数据副本常常未经过加密存储。[23]具体而言,美国法律对于密码产品和技术在国内的研发、使用和销售并不加以限制。
[1] 与此同时,随着互联网遍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也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保护也日益成为热点问题,需要法律予以整体性的回应。于是,《密码法》应运而生,成为了中国密码法治的重要历史节点。
而广义上的密码学(Cryptology)是研究密码术(Cryptography)和密码分析(Cryptanalysis,主要是破译密码)的学科。根据《密码法》的新规定,商用密码可以根据使用场景划分安全等级,对使用国密算法还是国际算法具有选择空间。
[51]具体而言,该技术通过对于个人信息的加密,可以实现在原始数据留存本地的基础上,通过技术化手段只输出切片、标签化、脱密后的梯度和参数等信息满足去标识化的要求,使得其他数据处理者不能够复原数据中包含的个人可识别信息,从而实现数据流动和他者的联合开发。[57]此外,更需注意的是,个人信息安全也不仅牵涉个人隐私,同时也关涉社会利用网络信息系统进行发展的整体利益(例如数字经济和数字治理)。2021年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将加密技术与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机制相衔接,在具体的法律保护机制(如知情同意等规则)之外,着重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使用加密技术的制度,为个人信息的保护提供了一条技术支撑的路径。究其实质,互联网从其底层架构而言,易攻难守。如果说在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中,解密义务存在与否的问题较为明确,那么在普通刑事案件的侦查中,相关法律的规定并不明确。此外,还有技术方面的国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GM/T0054-2018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 GM/T0044-2016SM9标识密码算法》《 GM/T0045-2016金融数据密码机技术规范》等。
篇幅所限,自媒体上的解读文章恕不一一列举。行政法规包括《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3号)《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2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加密技术的使用不仅有助于个人信息保护,也有助于企业和技术社群在进行数据流通和开发利用过程中设计合规方案。一方面,在密码普遍使用之后,密码技术及其规制的发展将会影响到个人信息保护中法律对于去标识化和匿名化的判断。
参见[美]Richard Spillman: 《经典密码学与现代密码学》,叶阮健、曹英、张长富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页。然而,密钥托管系统遭到了法律界和产业界的集体反对,最终无法推行。
随着《密码法》的出台和个人信息加密意识提高,公民通过使用加密技术和软件防止通信泄密的倾向势必会变得越来越强。密码治理的法律问题,已经超越了密码产品的研发、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具体问题,触及到了法律制度的根本,即权力和权利的基础关系和根本边界。再如,需要明确网络运营者的协助解密义务在不同案件类型中的相应程度,如只针对涉及重大罪名的刑事案件设置完全的协助义务,而针对一般刑事案件,则需要注意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的平衡。去标识化仅是增加了识别自然人身份和属性信息的难度,而非排除了其可能性。
对密码治理采取技术与法律结合的研究进路,或许同时具有一定方法论意义。然而,一旦加密普及开来,执法机关将会面临重大障碍。
[65]例如,苹果公司CEO库克公开表示,这将会攻击它自己的用户,破坏几十年来保护它的用户(包括数千万美国公民)免受……黑客和网络罪犯攻击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密过程依赖的算法,核心即是通过某种函数将信息转化为数值,从而实现从明文到密文的转换。
正如我国著名密码学家王小云教授所言:密码技术是……信息保护的重要手段。商业密码则是用于企业、组织和个人,涉及非国家秘密的信息。
密码与国家安全、民族独立和军事实力密切相关:如果说互联网是涉及国家主权和安全的第五疆域,密码便是一种重要武器。1996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研究决定,大力发展商用密码,加强对商用密码的管理[63]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执法机关的解密效果与加密技术的规制密切相关,特别是法律对于个人使用商用密码的强度(特别是密钥长度)的规定。[70]技术界人士已经有此提议。
其基本思想是无政府主义。《个人信息保护法》虽然并未处理此问题,但这种张力及其平衡在《数据安全法》以及一系列数据政策当中明确地体现出来。
[66]具体而言,此种开发后门的法律义务设定,如果加密系统中不设置执法部门可以获得明文的技术机制,该加密系统不得推广使用。[40]例如,一些新兴的加密通讯软件已经被视为威胁国家安全的工具。
而广义上的密码学(Cryptology)是研究密码术(Cryptography)和密码分析(Cryptanalysis,主要是破译密码)的学科。例如,当时各大银行使用的多是进口密码机。